关于移交管辖权的请示的报告
时间:2023-05-07 09:44:40 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管辖权转移示范申请管辖权转移申请

申请人:XXX,男,汉族,1960年3月5日出生,地址:XX县XX镇XX村XX2组20号

请求:将申请人诉XXX公司的案件转移。,申请理由:

xxxxx(介绍基本情况)

经XXX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后,申请人的代理人与其他两个区的劳动关系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的人员讨论了本案,他们复制了本案的裁决供参考。此外,XXX劳动局社会保障部的《工伤认定通知书》更正材料也可以明确指出另一个职位。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本案的终审判决必将对重庆市类似案件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申请人要求贵院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案移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为了提高管辖水平,使案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更具代表性,第二,它还可以减轻贵法院的工作压力,第三,它可以尽可能减少干扰司法的各种因素。请依法处理。如有任何错误,请理解申请人的困难,并真诚理解

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特别授权代理人:XXX

复印件: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保证案件的审理,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权的实质是移送案件,而不是移送案件的管辖权。这是对管辖权错误的纠正措施。管辖权的转移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转移。移交管辖权的条件。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未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不属于本院管辖,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只有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受理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有管辖权。这是移送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规定的“不再自行移送”的含义,从而正确理解和适用转让管辖权。所谓不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移送案件的裁定,对受理移送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被移交案件的法院必须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移交。被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依法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一规定不仅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争夺管辖权,而且可以防止诉讼延误,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被起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惯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实质性审理,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的,可以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或者不需要移送管辖,而受理案件的法院将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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