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1、侵害他人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一、哪些情况可以提出精神赔偿
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精神赔偿:
1、自然人因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被监护人非法脱离监护,造成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亲属关系严重损害的,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成立条件有哪些
由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同属侵权损害赔偿,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也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损害后果,即因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肉体痛苦;
(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
(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从该条规定可看出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人的监护仍应当是因非法产生并有严重后果,监护人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以上已论及本案并非有上述两个条件产生,故袁某也不能就此向韩某提出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害之诉请。
三、交通事故还能索要精神赔偿吗?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可向责任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有: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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