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和差旅补贴,因为不能计入特定核算对象的成本,应计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会计处理中根据发生差旅费的部门不同差旅费计入生产成本哪个二级科目答:计入制造费用的差旅费,或者生产成本的某产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作不同会计处理:1、如果车间生产人员的差旅费是针对具体某批产品或者某种产品的,则可以直接计入该产品该批产成品的成本,会计分录为:
差旅费用争议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
1、如果是因差旅费用的补贴而产生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因按照实际花费来报销差旅费而产生争议的,则一般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可以依法起诉解决。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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