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呆账如何确认
凡下列情况之一,可确认为呆账:
(一)投资损失:以工会经费对外投资,由于接受投资的单位撤销、破产,经履行清算后确认不能收回的投资;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经济活动停止,投资本金不能收回的部分。
(二)借出款:以工会经费借出的款项,借款合同期满后,逾期三年以上不能归还的欠款。
(三)暂付款:暂付三年以上的,由于债务人的原因尚未收回并按管理权限确认无法收回的暂付款。
二、呆账处理的原则
(一)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级工会的呆账处理由本级工会决定,报上级工会财务部门备案。
(二)处理呆账要按照“分清责任,账销债留”的原则办理,保留备查账簿,对投资失误者要追查责任。
(三)对造成借款呆账损失的单位,一般应停止借款。
(四)对有弄虚作假、伪造呆账等行为,应责令纠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呆账处理审批程序
(一)各级工会财务部门对本级经费投资、借款、暂付款等形成的呆账进行清理,列出呆账事项。
(二)呆账事项的责任人应将呆账形成过程、原因以及鉴定意见、法律文书、证明材料、说明材料、函证材料等,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会财务部门审核。
(三)由工会财务部门将呆账事项汇总,报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四)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议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经审会同意。必要时可由经审会办公室安排审计。
(五)工会财务部门依据主席办公会议决定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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