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中的认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中的认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认 罪 认 罚 从 宽 原 则 中 的 " 认 罪 " 如 何 认 定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题表现为制度适用不平衡。部分检察人员认识不足,片面强调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大增加、案多人少,因而不想用、不愿用。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法院采纳率地区差异明显,提出率高的省份达78.8%,低的只有27.7%。采纳率高的省份达97.5%,低的只有69.9%。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其中,对于认罪认罚从宽的必经一环——刑事和解,司法机关在刑事和解的基础上,确定量刑建议,并告知双方当事人,这有利于缓解社会紧张关系。但同时,也要注意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获得被害人谅解才能从宽,受被害人个人情绪影响,其可能难以谅解刑事被追诉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刑事被追诉人无需向被害人真诚悔罪,赔偿其损失。
总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我国政府和司法机关正在不断努力加以解决,以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中的认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题表现为制度适用不平衡。部分检察人员认识不足,片面强调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大增加、案多人少,因而不想用、不愿用。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法院采纳率地区差异明显,提出率高的省份达78.8%,低的只有27.7%。采纳率高的省份达97.5%,低的只有69.9%。其次,对于认罪认罚从宽的必经一环——刑事和解,司法机关在刑事和解的基础上,确定量刑建议,并告知双方当事人,这有利于缓解社会紧张关系。但同时,也要注意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获得被害人谅解才能从宽,受被害人个人情绪影响,其可能难以谅解刑事被追诉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刑事被追诉人无需向被害人真诚悔罪,赔偿其损失。总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我国政府和司法机关正在不断努力加以解决,以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认罪”的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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