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罪”就要完全如实供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2、“认罚”可结合赔礼道歉等因素考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3、“从宽”包括实体从宽及程序从简
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体现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予以从宽处理。认罪认罚量刑从宽的幅度,整体原则是“认罪认罚越早,从宽幅度越大”。
常见做法是:在侦查阶段即稳定供述,认罪认罚的,在确定基准刑的基础上额外减轻30%以下刑罚;在侦查阶段拒不供认,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减轻20%以下;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拒不供认,在庭审中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不超过10%。
最后,认罪认罚在法律上被视为独立的量刑情节,辩护人可以利用当事人认罪认罚的良好表现对当事人进行建议,对检察官进行协商,将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但是辩护人不能替当事人做决定。
一、嫌疑人没签认罪认罚会重判吗
没签认罪认罚不会重判,量刑是要根据犯罪事实和具体的犯罪情节,是否签认罪认罚由当事人自主选择,不会影响到量刑的加重,只有减轻或从轻处罚的可能,但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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