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一、集体合同如何通过哪些途径解决争议
解决集体合同争议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起诉等。且一般情况下,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协调。且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二、哪些情况下才允许更换或解除集体合同
只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以下情况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变动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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