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了生育金要扣工资吗?
时间:2023-03-04 14:52:15 1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一、垫付生育津贴是什么意思

垫付生育津贴是由单位来缴纳生育津贴。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有: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二、法定产假工资标准是什么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产前15天不能按照产前假支付工资,而应该按照产假标准支付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

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或者等于女职工的平均工资的,则女职工只能拿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得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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