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解雇怀孕的女雇员合法吗
时间:2023-05-07 17:34:42 4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雇主解雇怀孕的女雇员是否合法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违反第四十二条的,是合法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治疗

(4)孕期女工,生育、哺乳(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律依据: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订立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行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

第四十一条:,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一)按规定改制的;(二)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的;(三)企业因生产变化,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职工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形,(一)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三)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招收新员工的,有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需要扶养的,在同等条件下,通知被裁减人员,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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