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够,一些党员的党性观念和觉悟下降。有的老党员去外地投奔子女,很难及时交纳;还有一部分老党员认为自己的年龄已大,又不能做什么贡献了,所以就不交;部分党员受利益的驱动,交纳党费有攀比思想,不按比例及时上缴,上报的工资总额比自己的实际工资总额低,总以为能少交点就少交点,我交了这么多的党费,又没有得到什么实际的物质,思想觉悟有所下降;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党费收缴有关规定宣传不到位,工作做得不细,并且有一些事业单位,直接从工资里扣除党费,给一些党员造成了反感,影响了党费收缴工作。二是有的党组织生活开展不经常。有的没有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经常组织党员、特别是一些老党员开展活动,党组织基本失去对这部分党员的管理,党员对党的认识正在逐渐淡薄,使党组织缺乏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三是有的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费收缴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遇到困难有畏难情绪,工作起来被动应付,还有一些党委或支部没有把党费收缴工作看成是对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的重要内容,监督约束机制不够,至使一些党员对交纳党费思想有误区,党费收缴不上来。
党费收缴标准2020一年交多少钱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为:
1、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4、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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