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能否辞退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如果劳动者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以下情形,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1、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固定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否则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补偿金标准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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