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合并维护职工利益的方式:
1、被合并用人单位的职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有权自由选择去留。
2、若职工选择离开,用人单位需对职工进行相应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的劳动合同作何处理
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的劳动合同的处理有以下两点,分别是:
1、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人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改变,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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