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
工资制度
工资水平
工资支付
合同的履行、变更或终止
附则
(一)工资制度
1.本企业实行______工资制。
2.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实行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
(1)企业管理人员和以下岗位人员实行月计时工资制:
①______②______③______
(2)以下岗位人员实行计件工资制
①______②______③______
3.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认为必要时,可修改上述有关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
(二)工资水平
1.根据上年度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资源变动状况、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情况,在综合考虑企业人工成本的基础上,参考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经企业工资协商谈判会议讨论决定,______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______,比上年提高______%。并从利润中提取%,作为职工盈余分配。
2.履行本合同期间本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______%。
(三)工资支付
1.企业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本人支付月工资报酬,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和参加企业党、团、工会等组织的会议活动、法定休假日以及按规定享受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3.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在法定医疗期内,享受提供正常劳动时的工资待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按以下规定发给病假工资:工作不满2年的发给60%;满2年不满4年的发给70%;满4年不满6年的发给80%;满6年不满8年的发给90%;满8年及其以上的发给100%。职工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按60%发给疾病救济费。
4.非职工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按出勤制度就地待工,企业必须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的生活费。如职工调整岗位,3个月适应期内按原工资支付。
5.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职工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职工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
6.企业不得随意克扣职工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职工工资,但应在工资清单中逐项列明:
(1)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企业代扣代缴的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7.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支付。
职工受处分(处理)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合同的履行、变更或终止
1.为保证合同全面执行,双方组成同等人数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企业与工会均可提议变更修订合同。
(1)签约时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发生变化;
(2)签约时所依据的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双方认为必须变更、修改合同内容的情况。
3.一方就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变更提议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回复,并在7日内召集全体协商代表进行协商。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对本合同变更或修改后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由企业负责在7日内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时企业工会负责在7日内向当地总工会报备。
4.由于签约所依据的企业状况和内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经一方提议,双方协商同意,经职代会通过后可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决定后,企业应负责在7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工会也应在7日内向当地总工会提交书面说明。
5.企业违反本合同不支付和不按时支付工资,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工会要教育全体职工遵守合同规定,对违反合同规定者,按其性质分别承担经济、行政责任。
6.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代表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按有关程序提交仲裁,任何一方不得激化矛盾。
(五)附则
1.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双方或一方签约人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本合同自送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时即行生效。
5.本合同一式6份,由签定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保障局和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各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乙方:企业工会、工会主席
(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公章、主席签章)
[详见福建省总工会、劳动厅《关于印发〈工资集体合同〉(参考样式)的通知》(1999年10月8日闽工[199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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