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为您解答了这个问题。2016年6月30日,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和规范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意见》。该意见对于死亡证明的出具单位做出了明确规定:一、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二、公安部门依法处置未经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的非正常死亡案件(事件),需要出具证明的,派出所应当根据有关公安部门的调查检查鉴定结果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可以在哪开
死亡证明在死者常住地开。公民死于暂住地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酒店经理或者其他户内人员的申报,及时通知死者的姓名、地点、时间和原因,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也应当根据死者家属的申报办理死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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