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必须书面签订吗
合同的形式,可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的。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时间为六个月以上的,那么则需要订立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比如承租人要租九个月,和出租人没有签订书面的房租租赁合同,那么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成立的就不是九个月的定期租赁合同,而是不定期的房租租赁合同,如果成立了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承租人和出租人都享有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比如说在第七个月的时候,出租人就不想把房屋租给承租人了,那么出租人就可以随时的解除合同,只要提前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时间搬离就行了。
二、租赁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要审查房屋产权证、如暂时还没有领产权证,则要审查有无规划许可证等,这些手续能证明你与出租人也就是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另外租赁合同一定要对租期、用途、装潢、租金支付等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你问二房东转承租的,一定要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效力也会存在问题,出租方可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三、租赁合同的相关种类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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