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谁主张劳动合同造假,谁就需要承担证明合同有假的举证责任。
一、劳动仲裁是谁主张谁举证吗?
一般来说,当事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但在相关证据由对方掌握的情况下,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期限。在劳动争议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二、劳动争议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呢?
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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