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七,大伙都在开开心心过春节的时候,章老伯却是遇到了懊恼的事情,在浴场洗浴时由于地面太滑,摔到了脖子,最终在嵊州市消保委、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的工作人员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章老伯获得了1200元的赔偿。
2月6日,章老伯在嵊州某浴场洗浴,在跨出浴池时,由于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在地,扭到了脖子,并受到了不小的惊吓。章老伯认为当时是由于地面太滑,导致自己摔倒,就去找浴场方理论,要求对方赔偿。而浴场方认为已经在洗浴场所贴上了防滑警示标志,章老伯摔倒是由于自己的不小心,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责任。因此,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
嵊州市消保委、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经过调查了解,展开了调解工作,工作人员认为章老伯在浴场洗澡,双方形成消费和服务关系,作为浴场经营者,虽然未与顾客约定服务的内容,但是根据行业要求和交易惯例,浴场负有提供安全服务和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事件发生时,浴场方虽设置了警示标志,但未对地面的湿滑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章老伯由于对警示标志的重视不足,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失,章老伯也承认在出浴池时,并没有穿着防滑拖鞋,幸好只是脖颈处被扭到了,休养些日子就会康复。
鉴于此,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耐心的劝解当事人双方,最终将赔偿金额定在了1200元,双方均感到满意。同时,工作人员也告诫经营者,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还要注意抓好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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