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一天晚上10时左右,万某酒后到某洗浴中心洗澡。当他从澡池出来途经池外台阶时滑倒。倒下去的万某在起身时手扶放置在角落的瓷瓶作支撑,不料瓷瓶翻倒摔碎,碎瓷片将万某扎伤。
事故造成万某多处受伤,洗浴中心为万某垫付1000余元医疗费后,对其他损失拒绝赔偿。
万某想问,他能否要求洗浴中心承担责任,赔偿他因摔伤造成的损失3653元。
◆回答◆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健认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洗浴中心应赔偿万某的相应损失。杨健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洗浴中心的特点致使其消费环境十分特殊,消费者在消费时极易产生滑倒情形,增加了消费者消费时的危险性。在此情况下,洗浴中心应全力向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在上述纠纷中,万某属酒后滑倒,并在自行起立时打翻瓷瓶被碎片扎伤。在此期间,洗浴中心始终没有服务人员前来协助其站立,且事先也没有通过设立警示牌或是服务员口头警示等方式提醒万某注意地滑。因此,洗浴中心属未明确警示万某注意消费环境存在的危险性,应承担万某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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