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属于人体的严重性损伤。即使骨折不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只是单纯使用石膏支具外固定,休息就可以治疗的骨折也是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严重的骨折,甚至需要手术治疗,也会造成一些骨折的并发症,引起患者的功能受限或者残疾的发生。是完全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没有进行住院治疗的,可以在伤后申请伤残鉴定,有住院治疗的,通常需要在出院后三个月左右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具体的伤残鉴定等级由相关鉴定机构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关的鉴定。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伤残鉴定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可以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也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证明了劳动关系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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