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的残疾鉴定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并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的等级鉴定,分为十个残疾等级,最重的一级,最轻的十级。七级残疾是13个月的工资,八级残疾是11个月的工资,九级残疾是9个月的工资,十级残疾是7个月的工资。
工伤骨折的残疾鉴定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并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一般来说,七级残疾是13个月的工资,八级残疾是11个月的工资,九级残疾是9个月的工资,十级残疾是7个月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工 伤 骨 折 如 何 申 请 残 疾 鉴 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申请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完整的评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核定结论。
因此,工伤骨折的申请残疾鉴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并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定结论。
工伤骨折的残疾鉴定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并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的等级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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