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民办代课教师,国家和地方出台了相应政策,给予其教龄补贴,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10年以上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困难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按5:5的比例负担。
代课教师的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辞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最低生活费、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教育部关于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工龄计算的复函(摘录)
江苏省教育厅:
关于原为长期代课教师,以后转为正式教师的,精减时,他们在担任代课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问题,我部意见,凡是由组织统一调动的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精减时,对其连续代课时间与转为正式教师在学校工作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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