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将启用
时间:2023-06-05 14:55:13 2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新版商品房购房合同的优势

随着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将在长春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也比原系统更加安全、稳定,反应速度更快,实现了网上备案系统与测绘系统信息共享。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作为长春市房产信息系统重要的子系统,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提升房产管理部门监管和服务水平。

即将启用的新版购房合同新增了许多对购房者权益保护的条款。之前版本合同内未出现的买受人相关权利的提示出现在新版合同上。此外,物业信息、质量第三方担保信息公开、信息送达、房屋保修责任划分等内容也是首次提出。新版合同对开发商在前期申报、规范施工及后期的交房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版看点: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情形

房屋经检测质量不合格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鉴定部门)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计算给付利息。

水电供暖没铺设完毕

新版合同对交付使用时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的交付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承担逾期交付责任并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天数,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合同约定天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不同意规划变更

合同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

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支付利息。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供热、采暖方式等规定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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