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现行惠州生育保险政策和惠州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016年5月1日(含5月1日)后生育的生育津贴产假计算天数,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现行惠州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生育津贴总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4、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奖励假80天不纳入生育津贴享受范围。
惠州生育津贴调整基数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生育;2、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或以上,且继续缴费;3、参保人生育前6个月直至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均处于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状态;4、已按照规定办理了生育备案;5、用人单位为非财政全额拨款。惠州生育津贴标准1、根据现行惠州生育保险政策和惠州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018年5月1日(含5月1日)后生育的生育津贴产假计算天数,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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