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注意什么:
第一、明确区分举报和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举报制度和投诉制度。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自身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时应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有困难的,可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第二、通过快速有效方式进行举报
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快速有效的方式,如可以拨打本市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12333”或者登录劳动保障服务网等便捷的方式进行举报。
第三、举报时应尽量提供详实信息
劳动者在举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应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违法具体行为。为更有效地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者在举报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也可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举报人联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劳动者应及时维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以防超过维权时效。
第五、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
劳动者在工作时应注意保存好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工作凭证,以便举报投诉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或在申请仲裁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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