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督受理投诉的范围1、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投诉。2、举报投诉可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举报揭发举报:1。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保护的行为;2、举报揭发是指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揭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3、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保护权益举报:1。有明确的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2、举报人是直接侵犯合法权益的个人和组织。4、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属于劳动争议;2、举报人已就同一事实和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3、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已终止2年以上的。
试用3天工资遭拒付律师: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罗同学在赣州城区一家奶茶店里打工,试用3天后不小心扭伤了脚,于是辞职,但老板却拒付她3天试用期工资。
据罗同学介绍,8月3日起,她开始在赣州中心城区翠微路一家奶茶店上班。8月5日晚上,罗同学在下班的途中意外扭伤了脚。为了更好地休养,她给奶茶店老板打了电话,表达了其想结算3天试用期工资并辞职的意愿,但该店老板以其工作未满一个月为由,拒绝支付其工资。
8月13日,记者来到罗同学工作过的奶茶店。该店老板董女士告诉记者,罗同学来上班前,双方曾口头协议,罗同学到奶茶店上班需试用5天,月薪为900元,试用期间可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但前提是其工作的时间需满一个月,不然不能领取试用期间的工资。
对此,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朱烈桂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规定,试用员工不论工作多长时间,均可领取到正式员工工资的70%。如果店家拒绝支付劳动工资,可向赣州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8月23日,罗同学告诉记者,她正准备向赣州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讨回薪金。罗同学表示,虽然三天的工资不多,但这是她辛苦劳动所得,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约记者肖隆林、实习生张艺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2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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