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商铺转租的租赁协议之际,务必要确保协议明确涵盖以下各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合同的签订方必须列明各自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备查阅;
其次,对于商铺的具体地理位置、面积大小及其特定用途应有详细且准确的记载;
再者,租金的具体数额以及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支付方式与截止日期亦是不可忽略的要点;
第四,转租商铺的租赁期限亦须在此份协议中给予确切的规定;除此之外,针对可能发生的商铺装修事宜以及未来可能的再次转租情况,同样应该在合同中做出相应的约定;
最后,合同中还必须明确房屋维护修理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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