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工伤9级如何赔偿?
时间:2023-04-19 09:34:32 4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于工伤我们大家都知道工作岗位是要给赔偿的,对于赔偿的方面各个地方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条件物价和医疗费用方面的花费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对于各地区的赔偿也应该是不同的。那么南京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工伤9级如何赔偿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和《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除了三个一次性外,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你仍然可以享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2.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

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加付补偿金。

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

构成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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