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需每月申报,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款协议。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2、按上一年度职工人数的1、5%计算应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排除已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安置不足的人数,根据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应缴纳的残保金。3、企事业单位自行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残疾人保障金申报时间
一般是在每年的8-10月份,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只需于每年的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税账户存足款项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统一扣缴。如果未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须于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持残疾人就业年审机构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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