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是根据单位职工工资金额,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情况填写申报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申报方式如下:
1、网上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入什么科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乘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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