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事人应当尽量在争议发生之初便展开充分的讨论并积极地寻求和解以解决争端;
其次,如若是在双方都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则可以考虑向第三方权威机构求助,以便获得有效的协调与调解服务;
再者,即使对调解结果并不完全满意或是不赞同,每个当事人仍然享有权利向法定的司法权威——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最后,如果在事前已经签署了仲裁协议或者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的话,那么当事人同样有权利选择通过仲裁这一途径来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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