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到土地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皆有权选择以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同时还可寻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机构进行调解。若争议双方均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经协商、调解之后仍无法达成共识,他们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天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若逾期未提起诉讼,则该裁决将自动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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