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离职后发现有职业病怎么办
广州省劳动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张*北分析说,不管有没有参加社保,首先都要明确,用人单位是职业病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使用了劳动者,就要支付工资,同样的道理,职工得了职业病,不管是否已离开,“谁用工谁负责”。
张*北说,社会工伤保险目前还只能为企业转移部分职业病风险。企业通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可以将职业病的很大一部分责任,转移到工伤保险上,以降低经营风险。但即使有了工伤保险,也不是企业的所有责任都能转移。同时,社会保险只能保企业参保期间的责任,停止参保,则此后查出职业病,虽然可能与参保期间有关联,这种责任也无法转移到社保上。
于是,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某职工刚来企业不久就查出职业病,很可能并不是在本企业造成的,但又无法证明是上一家的责任,按规定本企业就要承担。好在,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相关责任就转移到社会保险。另一种是,某职工停保不久就发现职业病,且与参保期间的工作环境条件有关,但由于停保了,相关责任又回到了用人单位,就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张*北表示,如果要“只要参过保就得管一辈子”,按照社保的规律,为保证基金不穿底,就必须大幅提高参保费率。但过高的费率,大部分企业能否承担?会不会反而将大部分职工拦在工伤保险之外?这是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二、鉴定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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