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等等。
一、我应该去哪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那些程序一般要多久才能完成仲裁
劳动仲裁自申请至结案,规定45天内完成,最多延长15天。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三、劳动仲裁立案后多久开庭呢?
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仲裁庭应该要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的具体日期和地点,用书面的方式通知给双方当事人。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的三日前申请延期开庭。但是具体是否可以延长期限,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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