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在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会议应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召开。在确认破产财产和债权后,清算组需编制破产清算报告,并经注册会计师核实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如下:
1.法院在宣告债务企业破产后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收破产企业;
2.清算组在成立后的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会议应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和债权;
5.拨付破产费用;
6.清算组需编制破产清算报告,经注册会计师核实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破 产 财 产 的 处 理 方 式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应该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这个顺序包括以下内容: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 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应该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该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我国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该按照上述顺序进行清偿。这个顺序旨在确保破产财产能够得到优先清偿,然后才能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各个债权人。
破产程序是保障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债务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需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破产财产得到优先清偿,然后才能按照一定的顺序分配给各个债权人。同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该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以保障职工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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