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的形式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一、如何理解合同先履行义务
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当后履行一方债务已届清偿期,而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后履行一方也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具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先履行义务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会承担违约的风险。
二、有明确规定的抗辩权的类型有哪些?
抗辩权的类型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的其他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法律其他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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