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6、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7、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关于不属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利在招聘职工时约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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