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渡某某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某号院
邮编:100026
乙方:李某,女,汉族,1979年3月7日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东红门胡同某号
鉴于以下主要事实:
1、乙方自2010年10月份起至201x年7月27日与甲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甲方并未依法与乙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3、乙方于201x年7月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并于201x年7月16日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现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现金给予乙方人民币肆万元整,用于支付因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等费用。
双方对此无异议。
三、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甲方:北京某科技有限乙方:李某
公司签约代表人:
渡某某
2018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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