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教师工资怎么办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权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但仍有一些地方出现了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现象,伤害了教师的感情,给改革和发展教育带来严重后果。为了切实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教师法又专门明确规定了对拖欠教师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情况较为复杂,有的是由于地方财政比较困难,无钱可发造成的拖欠,而有的则是由于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教育的经费造成的教师工资拖欠。对于前一种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处理好经济与教育的关系,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对于后一种情况,必须严肃查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
第一,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第二,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
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全文9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