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基本方针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职业病防范法是于由中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具体时间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施行时间为自2002年5月1日。职业病是指工作人员在企业或者是个体经济组织的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到导致身体生病的疾病。比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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