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单位福利房在是否可以买卖?
时间:2023-08-05 19:34:18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买卖。首先明确卖方单位的性质1、企业单位由卖方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原件(必须通过年检).公章.法人代表名章2、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由卖方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代码证原件(必须通过年检).法人证明.公章.法人代表名章2、根据卖方单位性质准备材料1、国有企业: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书及国资委批准文件2、非法人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书,并出具上级部门隶属关系证明3、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交职代会决议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其中需要明确写明产权证号,并到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企业章程3、办理房产转让更名卖方单位法人代表.买方本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如果卖方单位法人代表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则需要受委托人提供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的委托书,受委托人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

全额集资房是福利房吗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但是后来很多开发商或和企业打着集资的名义到处圈地,导致很多产权很乱,现在国家已明令禁止集资房子交易。所以全额集资房不算福利分房的。

单位集资建房需注意的事项:

1、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2、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使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3、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单位福利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有什么区别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

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福利房,一般是由国有单位申请划拨国有土地并出资建设后分配给单位职工居住,房屋产权归单位所有。福利房和集资房都是国家对国有单位职工住房的优惠政策,所以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了集资建房的员工都不可以享受货币分房中的补贴。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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