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编制干部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事业编制干部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事业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吗?
1、事业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仲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仲裁。
2、公司不服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先请求撤销:
(1)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3)劳动仲裁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根据的是伪造的证据;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存在以上明显错误的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之后,公司就可以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3、起诉时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写明对该劳动争议的主张,比如主张员工工作存在过错,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金。
(2)要准备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牌等。
(3)到法院起诉被受理立案,接到受理通知书后,即可以按照通知书的要求等待开庭时间、地点等。
(4)开庭时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按规定,起诉的请求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能会被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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