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丈夫之为,竟然隐瞒其妻擅自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抵押,此举若被质疑为侵犯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权,并且如果妻子未能及时行使其追认权的话,那么这个抵押行为终究不能产生任何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物权变动效果。需要注意的是,当处理涉及共享所有权的不动产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只有获得占总份额超过三分之二或者所有共享所有权人的明确授权,才能有效地实施这一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全文3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