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的种类——诫勉谈话
时间:2023-08-30 08:00:14 1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谈话诫勉属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警告是申诫处分,用于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警告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在行政处分中,警告是最轻的一种。

谈话诫勉属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种。

行政处分:从轻到重,哪些行为会被罚款?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所采取的惩戒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分从轻到重,以下行为会被罚款:

1. 警告:指对违法失职行为予以口头警告,要求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改正错误。

2. 记过:指对违法失职行为予以书面记录,要求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改正错误,不再重犯。

3. 记大过:指对违法失职行为予以公开通报,要求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改正错误,不再重犯,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4.降级、撤职:指对违法失职行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不再担任原任职务,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5.开除:指对违法失职行为予以开除,不再担任任何职务,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以上行政处分措施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行为人如果对行政处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谈话诫勉属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是一种申诫处分,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最轻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分从轻到重,以下行为会被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为人如果对行政处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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