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举证不利仲裁委依法确认
时间:2023-04-22 21:10:22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张某在寿光市一家化工公司工作。2009年6月16日,张某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手指,后张某到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时,因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张某不得已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确认劳动关系

审理中,张某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但化工公司不予认可。仲裁庭要求化工公司提交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据,但化工公司一直未提交。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劳动者提交了录音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已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化工公司虽对录音不予认可,但未提出司法鉴定。且更为重要的是,化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工资及考勤情况,以备查阅,但其拒不提交,是在回避本案的主要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仲裁委依法裁决:张某与化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全文3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用人单位 最新知识
针对用人单位举证不利仲裁委依法确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用人单位举证不利仲裁委依法确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