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长期旷工的行为如果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对长期旷工的怎么应对
员工不辞而别、旷工,实践中很多企业均视为自动离职或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殊不知这往往存在法律风险,建议如下操作:
1、当员工旷工或不辞而别后,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
2、《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样既尽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义务,也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同时也避免了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
由此可见,旷工行为对企业带来的危害比较大的,不利于员工队伍的团结。对于无故旷工的,连续达到三天,企业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给其办理离职手续。旷工属于违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将员工开除并不用承担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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