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概而论。
1、当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组织结构需要优化时,公司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单方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内容。但是岗位调整前后发生较大且实质性的变化,则需要与员工协商并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不协商擅自决定调岗,并且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的,一是需要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调岗的约定或规定;二是具备合理性。是否具备合理性,需综合考虑公司调岗的目的是否正当、调岗前后的工作岗位是否相近、调岗前后的劳动报酬是否相近等。如果是合理调岗,以消极怠工、旷工等方式进行对抗,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补充:
旷工是属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依照该规章制度给予劳动者罚款、警告等处罚;如果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则单位可以选择单方面辞退该劳动者。按照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用人单位不能对职工处以罚款。当然,如果员工的旷工行为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2、没有正当理由;
3、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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