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职指定监护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未成年人的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
2、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需要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一、法定监护人是指哪些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指的是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二、“其他法定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的安全、生活照顾负有监管保护责任的人,法定监护人为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一般为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般为子女父母去世后或是法定监护人存在争议时,法院判定的或指定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三、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范围是什么?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全文6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