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监护人受法律保护。法律上,监护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监护人,另一种是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是指法定监护人中的一个,由人民法院指定,指定的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权责任。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患者,可以由配偶;父母;成人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友应当承担监护责任。
法院和社区谁有资格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的单位或者是居委会村委会机构可以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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