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制定监护人如下:
1、监护人事先未确定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不能协商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其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没有监护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关组织作为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什么部门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
民政部门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除此之外,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三)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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