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晚婚假目前还是23天
自治区卫计委:本地新政策未出台前仍按旧条例执行
2016年新年以后晚婚假还有没有?婚假究竟怎么休?这成了许多晚婚情侣最关心的问题。昨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新文件没下来之前,我区仍按旧政策执行晚婚假。
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有关取消鼓励晚婚晚育条款的内容引发热议。记者采访了解到,很多情侣纷纷赶着在元旦前领证、办休假手续,打算赶上福利假期的末班车。
根据2012年出台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汉族公民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少数民族公民男年满23周岁、女年满21周岁初婚的为晚婚。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初次生育的为晚育。同时,该条例中对于晚婚假也有明文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0+3=23,也就是说,目前新疆地区的晚婚假实质可达23天。
在乌市一家国企人事部门工作的刁女士说,今年元旦过后,公司每天至少有五六个人请婚假或咨询有关婚假的事情,我们公司没有收到本地的新政策,所以一直按照老政策执行23天晚婚假的规定。
在采访中,记者并未遇到企事业单位明确表示元旦后不再批准晚婚假的情况,基本上都处于观望状态。
记者近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的主席信箱中,看到了市民关于晚婚假的提问,得到的回复内容为:婚假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的规定执行。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在未接到新政策执行文件之前,各单位应按照旧政策执行,即晚婚的新人仍可享受晚婚假。至于新政策何时颁布和实施,目前尚无定论,新法虽然是从元旦后执行,但本地政策的出台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办法也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通过才能执行。这位工作人员说。
一家国企的人事负责人说:到时候如果晚婚假真的取消了,公司也许会考虑在政策规定的婚假之外再让员工多休几天,算是公司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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